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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新收入&新租赁会计准则账务处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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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收入与租赁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分别在2017年7月5日与2018年12月7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合称“两个新准则”)。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所有类型企业,新收入与新租赁准则最迟都将在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全面实施。


早在2018年7月与2019年8月,财政部已经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之后,财政部于2020年7月17日又发布了3个新收入准则的应用案例,累计一共颁布了8个新收入准则的具体应用案例。对实务中比较复杂的业务和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如何判定收入确认条件提供了进一步指导。【相关案例学习:新收入准则24个应用案例】由此可见,财政部对新收入准则的全面实施给予了相当高的重视,也预见到了全面实施之后带来的难度和挑战。


在为全面实施新收入准则的准备过程中,我们也不定时为大家输出新收入准则的相关税务处理内容,包括新旧收入准则的对比、会计核算、税会差异等;现在汇总到一起,穗友们可以集中学习:
用存货偿债,会计处理有变化
新收入准则对房地产业有哪些影响?会计准则别混淆,准确使用很关键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业会计核算案例新收入准则下工程承包合同账务处理新收入准则下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万科采用新收入准则后年报的变化新收入准则下产品的会计处理及案例分析新收入准则24个应用案例,提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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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生效日



新收入准则的生效日

新租赁准则的生效日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

2018年1月1日

2019年1月1日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

2020年1月1日

2021年1月1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

2021年1月1日

2021年1月1日


新准则账务处理简析


新收入准则


●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的确认分为以下五个步骤:



企业应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 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 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 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其中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对于类似情况下的类似履约义务,企业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

●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 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新收入准则在合同方面新增了几个会计科目:“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合同履约成本”“合同结算”,那么,新增的会计科目如何核算呢?税会差异如何调整?穗友们是否掌握了呢?《税苑微课》-《新收入准则解析与税会差异调整》系列正在热播,其中第五节,财税专家富老师就针对合同成本的会计处理展开深入解析,让大家全面掌握新收入准则下合同的税会处理及差异调整。赶快加入学习,紧跟学习步伐,为全面实施新收入准则做好准备。联系您的专属客服了解听课事宜,没有专属客服的穗友添加微课助理微信<13811333493>详询学习事宜!



新租赁准则


●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 使用权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承租人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

●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 承租人应当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并且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 承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承租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其中,租赁负债通常分为非流动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列示。在利润表中,承租人应当分别列示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与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费用。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在财务费用项目列示。在现金流量表中,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应当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支付的按照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付款额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付款额以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注意要点


● 新收入准则将有可能导致企业收入确认政策的重大变化,而专业判断和行业经验在新收入确认体系中可能发挥重大作用。五步法的复杂性与报表中详细的披露要求需要企业去审视调整相关的会计确认流程并进而可能对企业年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当企业在判断是否需要修改或怎样修改时,可能需要考虑新收入成本确认方法是否有足够的灵活性来应对未来业务需求,定价与商品供应的变化。


同时,在会计与税务处理方面,新收入准则很可能对以下特定交易事项产生重大影响,企业需要及时审核相关合同及现在的业务流程从而提前判定是否需要修改原有的收入成本确认原则。

  • 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合同;
  • 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合同;

  • 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区分;

  • 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的销售合同;

  •  授予知识产权许可;

  •  售后回购;

  • 预收销售商品款项;

  • 收取无需退回的初始费;

  • 版权分销收入;以及

  • 网络及新媒体的广告制作及投放收入。


另外,新收入准则将对除会计与税务外的广泛领域造成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 银行信贷。收入确认准则的变化将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继而影响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贷计算。因此,受影响的企业应该与银行作进一步的讨论,判断是否有必要重新协商信贷合同。

  • 员工绩效奖金。支付给员工的绩效奖金有时取决于收入或利润的达标。这种情况下,受影响的企业可能需要考虑是否有必要改变现有的薪酬安排计划。

  • 支付股利的能力。收入确认的时间点将可能影响企业支付给股东股利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能需要跟股东进行沟通,必要的话对原有的股利支付安排进行修改。


鉴于此,各个机构的人员都需要对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做好准备,参与到其中的讨论与计划中。


● 在新租赁准则下,已实施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可以进一步关注政府对于一些重点问题的最新研究进展,包括租赁变更、可变租金的后续计量、售后回租、转租赁等特殊业务的细节处理。


对于尚未实施新租赁准则的企业,一方面可以借鉴已经实施新准则的公司的实施情况,另一方面也可以在结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基础上,做出规划衔接处理。例如:梳理存量合同的相关条款,考虑衔接规定中的各项简化处理对企业的利弊影响。此外,企业应该注意到新租赁准则实施的影响并非仅仅局限于财务数据,对那些存在大量且多样化租赁合同的企业而言,需要提前优化自身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流程,以应对众多合同中的估计判断以及相关新增资产负债的持续核算。


由于所有企业最迟都将在2021年1月1日开始采用新准则,我们建议企业应尽快做好以下应对工作:


  • 充分理解两个新准则所带来的变化和影响,梳理分析各业务类型合同对收入成本确认与租赁会计处理的影响,分析会计报表调整所带来的影响和变化。

  • 对于一些将来准备上市的初创企业和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企业来说,需要尽快理解这两个新准则所带来的财务影响及挑战,严格按照新准则要求进行日常财务和税务处理,为将来上市提前打好基础。

  •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同样需要结合具体业务情况充分理解两个新准则所带来的变化和影响。必要时与总部进行沟通,研究是否存在准则差异,分析日常的内部管理报告和合并会计报表是否需要做出相应调整,判断与总部之间的科目映射关系是否需要更新。

来源:普华永道(本微信文章中的信息仅供一般参考之用,不可视为详尽说明,亦不构成普华永道的法律、税务或其他专业建议或服务。普华永道各成员机构不对任何主体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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